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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 西安 宁波 青岛 三亚 东莞 郑州 长沙 南昌 大连 济南 太原 无锡 昆山 哈尔滨 南通 潍坊 106城购房者调查
  2010年9月29日,国家正式出台五项楼市调控措施,随后全国多个城市陆续推出调控实施细则,限购限贷等措施在多地逐一落实。包括将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至30%以上,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也成为了本轮“二次调控”的大剂量强心针。此种背景下,中国购房群体所思所想所感,受到全社会关注。房天下106城联动,力图全面、深入了解购房群体所思所想、购房压力、困惑及居住价值追求。
为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9月29日,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有关部委昨天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楼市调控。这是继4月首度出台调控新政后,楼市第二波调控“组合拳”。业内人士表示,新一轮调控对意向抄底者及开发商的心理将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房地产市场必将再现降温,并迎来房价的实际下探……[详 细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嘉兴细则”出台 2010-10-28
  • 浙江出台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出租后3天内须登记 2010-10-27
  • 浙江实行商品房预售金监管 新开楼盘已低调执行 2010-11-1
  • 楼市风云多变,后房博会时代,嘉兴楼市走势面面观 2010-11-1
  • 今日起房贷7折优惠利率全面取消 下限调至8.5折 2010-11-1
  • 首套房贷利率提高至8.5折 冲击嘉兴刚需人群购房 2010-11-3
  • 10月嘉兴楼市 普通住宅成交1384套 均价7497元/平方米 2010-11-4
  •  作为楼市新政调控的具体细化举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在盛传近三个月后落地嘉兴。 10月27日,记者从全市推进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11月1日以后,我市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将按照规定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填补 预售资金监管漏洞。详 细
    时间
    城市
    措施
    要点
    地方细则关键词
    2010.10.15 广州 限购限外限年龄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事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规定。
    2010.10.27 嘉兴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对于实施《办法》的意义,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微观上讲,是希望借助这一监管制度确保每个预售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和按期竣工交付,降低市民购买期房的风险,让每个消费者买到一套舒适、安全、可靠的房屋;从宏观上讲,则是希望防范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一般来说,除自有资金外,开发商的两大主力资金来源就是预售款和开发贷款。房产新政后,贷款方面受到银行的严格控制,至今年9月底,全市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82.19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而预售款则在房子预售时就基本上一次性打入开发商账户,提取时间和提取方式之前均由开发商支配。现在监管后,开发商使用这笔钱就完全受限制了。
    2010.10.14 温州 暂定本市居民等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售价1个月内浮动幅度不能超过5%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温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市政府为此制定了新一轮的12条调控政策,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 调控新政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以网上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
    2010.10.13 天津 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通知要求,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2010.10.12 舟山 本市及市外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1套商品住房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限居民家庭购房套数。除旅游房产外,暂定本市及市外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且该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至1.5%税率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至1%税率征收。
    ● 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2010.10.12 三亚 三亚居民家庭在该市仅能购买1套商品住房 自10月12日起,对三亚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1套商品住房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法规定购房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2010.10.12 南京 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来宁工作需要购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南京调控细则出台,5措施抑房价过快上涨,核心措施主要有:暂时限购第三套住房;停止执行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2010.10.11 杭州 杭州出台房产调控新政 一家限新购一套 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核心内容提出: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2010.10.10 福州 一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住房等8条细则 每户限新购房一套
    拥有2套以上住房将暂停购房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征收契税1%
    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须重新申报
    涨幅过快项目将从高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心内容提出: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10.09 宁波 宁波楼市调控新招:一户家庭限新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1套住房。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2010.10.09 北京 非首次购普通住宅契税优惠取消,税率由1.5%上调为3% 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将不再享受减免优惠,税率从原来的1.5%恢复到3%,二次甚至多次购房的交易成本明显增加。 提高二套房契税标准; 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010.10.07 上海 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每户家庭在沪限购1套房; 动迁房提前上市; 抓紧房产税试点工作
    2010.10.03 厦门 厦门推出临时性限购措施 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
    2010.10.01 深圳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010.10.01 杭州 二次购普通住宅契税提高到3%,不再享受优惠 从杭州市房产登记、交易部门获悉,从10月1日起,杭州购买二套房开始征收3%的契税,这个征收标准与以前非普通住房契税征收标准一样。 提高二套房契税标准; 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010.10.01 无锡 契税调整、个人所得税不再退税 ①家庭普通住宅,面积≤90平,契税为1%;②家庭普通住宅,面积>90且<144平,契税为1.5%;③家庭非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契税为3%。10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不再退税—10月1日前拿到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明的,可以退税。 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010.10.01 常州 契税调整 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征收总房价1%,90-144平米征收总房价1.5%,144平米以上首套或任何非首套征收总房价3%。 提高二套房契税标准;打压大户型和二套房; 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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