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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8年经开区、国际商务区学区划分出炉!

房天下  2018-05-24 13:38

[摘要] 重磅!2018年经开区、国际商务区学区划分出炉!

各中小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8〕4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特制定我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区招生”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及时向社会公布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免费入学原则,根据“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条件和依据;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 “重点班”、“提高班”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
3、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2018年秋季首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政策,确保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儿童可到省市相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读。
4、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
三、招生办法
全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在6月30日-7月1日进行报名登记,并在新生报名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7月6日前完成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报名材料的审核工作。7月底发入学通知书,并于9月5日前完成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办理学区户籍、住房产权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产权房指的是除单身公寓及商业外的普通住宅
区内规上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时间截止到7月6日。
新居民积分于5月20日至6月26日在各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申请办理。
(一)小学新生入学工作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或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文体局审批备案。
2、适龄儿童在家长的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免疫接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去施教区小学报名。各小学进行登记、调查、审核后,公示新生登记名单,一周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小学组织调查,及时纠正。
(二)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小学毕业生在家长的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由所在小学提供的电子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盖章件到所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各初中学校将新生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公布新生登记名单,一周内如有异议,由所在中学组织实地调查,及时纠正。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6月30日、7月1日)
1、新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房产在施教区内者,学校首先予以登记。
2、本区户口新生确因住房困难,祖孙三代一直同住一处,家长在本区无分、购、租等其他住房,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学校实地核实后予以登记。
3、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学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子女等),填写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区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政策性照顾申请表见附件5、6。
4、新生具有市本级户籍,与父母产权房不一致,应及时办理迁户手续。若迁户确实有困难的,到父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学校登记。
5、在本区取得合法居住手续的外国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学校的,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分批录取(7月2日-7月6日)
各中小学按照 “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招生时原则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报名登记(在生源超额的情况下,以户籍证件取得时间的先后为序安排就近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住房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施教区内,学龄儿童父母无其他产权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
3、适龄儿童、少年在本文发文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儿童、少年有本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
5、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
6、持市本级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如过渡地在本区,凭拆迁过渡协议,在过渡期间由区教文体局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为经开区外嘉兴市本级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五、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
学校在完成本校学区内招生任务及政策性招生任务后,尚有空余学位的,由区教文体局根据我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统筹安排参加积分的新居民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在我区申请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对象为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条件为父母一方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创业、经商、工作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新居民。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符合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优待申请表见附件7。
(一)积分办理
根据《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新居民子女父母可于5月20日至6月26日在工作或居住地所在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申请,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见附件9。经区新居民事务局审核公示后,由区教文体局根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和公办中小学可提供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入读。
(二)分批录取
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原则上按以下顺序分批录取:
1、父母在我区有产权房且达到迁户条件、实际居住的,按新居民子女父母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除上述情况外的新居民子女,按新居民子女父母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如安排在公办学校有困难的和不具备入读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可凭地址为我区的房产证、《浙江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及我区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社保清单、户口本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六、工作要求
1、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3680678咨询电话:82208473)。
2、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计划。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公开招生信息,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加强政策宣讲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3、凡学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除自愿就读相关特殊学校外,学校应主动联系帮助其前来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少入学。
4、因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回我区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6月30日或7月1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若学额未满,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6日前上报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5、各学校要在7月20日前向区教文体局上报2018年招生工作小结。

标签:重磅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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