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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保障房建成280万套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将出

经济观察网   2014-07-22 00:00

[摘要] 历经七年的实验,中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已经趋于完善。经济观察报从住建部了解到,各部委对国务院此前公布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意见分歧并不大,《条例》将于不久后公布。

历经七年的实验,中国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已经趋于完善。经济观察报从住建部了解到,各部委对国务院此前公布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意见分歧并不大,《条例》将于不久后公布。

截至6月底,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530万套,基本建成280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76%和58%,完成投资7200亿元。

经济观察报获悉,2013年5月《条例》由住建部起草完成后,递交国务院法制办,再由国务院法制办向各部委、社会机构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今年4月28日已经完成公开征集意见工作。“这种重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会非常慎重,但目前意见分歧不是很大,所以时间不会太长。”一位接近住建系统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管理的尴尬

中国过去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历经七年的各类地方性试验中终于迎来了趋于统一的操作思路,指导保障房管理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将于不久后公布。

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作为中国房改史上里程碑式事件,开始了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此后住建部开始给各省市分发保障房建设任务,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开始通过各类保障房搭建住房保障网络。

七年间,最为典型的北京市相继出台了新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性文件200余个。七年来,北京市共建设筹集各类保障住房102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4.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4.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7.7万套。

但保障性住房仍然避不开管理混乱的尴尬现状,从准入的资产审核,到使用、退出的管理方案,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一直在弯路中修正,两百多份相关文件的出台让政府工作并不轻松,效果却也不如人意。这七年里,北京市累计终止了4.1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备案资格。

条例只是框架

7月1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即将出台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重点参考和借鉴了国务院正在完善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

这也是中国在保障性住房领域的份行政法规,多年来住房保障制度法制化的呼吁终将实现。“整体框架是好的,广泛征求意见后还是要修改,”中国房地产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说,“关键是看各方面意见是不是很难协调,看看有没有好的办法解决,如果没有好办法解决就要考虑将来如何回应社会舆论。”《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清理了各种保障房类别,把保障性住房分为配租和配售两种类别,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使用和退出方面给出了原则性要求。

不过,具体操作细则有待各地自行制定。“中央的条例出来以后,各个地方也会根据自身情况,对现行的地方性法制规章进行清理和修改,各地住房保障的具体做法也会有一定差异”,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信勇说,“中央的条例只是一个方向框架。”

北京市近期公布的《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中规定了包括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在内的具体操作方法。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斌介绍,规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

北京市通过摇号分配的方式应对保障房供不应求的尴尬,保障房申请人根据摇号顺序选择房源。另外,为遏制投机牟利空间,北京市通过对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的方式,即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在此前提之下,北京市将取消申请保障房的收入门槛,规定北京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还需更多配套措施

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已经成为中国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但类似的保障房难题在其他城市同样存在。“不断的用新的名词来替代旧的名词,我没有看到一个稳定的保障房的政策和保障房的形式”,业内人士称。

既为稳增长,也为保民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由住建部公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在过去七年基本都是超额完成,截至今年6月底,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530万套,基本建成280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76%和58%,完成投资7200亿元。

理清过去保障房种类繁多,管理混乱的状况成为当下最为急迫的任务。即将出台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将会给出总体原则和具体思路。

根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准入环节的资产审核,退出环节的房屋产权售卖转让方面问题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北京市的地方性草案中则注明,准入退出上,民政、公安、人力社保、房屋权属登记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或个人的婚姻、户籍、人口、缴纳社保、住房等情况同时进行核对,并进行定期复核。

事实上,部分地方已经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2009年厦门市、2010年深圳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2012年天津市制定了政府规章。“出台条例只是步,还需要更多配套措施。”陈信勇说,“比如家庭收入的信息收集如果无法跟上,就会影响到住房保障的准入、退出。”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审核分配上,需明确各部门核对和提供保障家庭相关信息的职责,健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首先要有法律,然后再执法,但过去存在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的情况。”朱中一说。

住建部在6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明确表示,“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规范化”是接下来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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